葉文忠/當腦殘的法律遇上了腦死的法官

文/葉文忠

幾天下來,聲嘶力竭的姑姑,力抗司法判決,一定要將虐死幼童王昊的走獸們,送上刑場。逃之夭夭的酒駕殺人犯林克穎,要逮回難如登天。民意有無力量回天,很難預料,過年前,本該歡樂溫馨,但淒冷的新聞,社會對司法的絕望,已經再也回不去了。

那撕裂身心的劇痛,包含著失去至親的悲,慘不忍睹的幼兒屍體,以及司法無法償還公道的悲憤。如糞土的司法,終於號召了憤怒的人民上街。


▲喪心病狂的禽獸免死,如糞土的司法,終於號召了憤怒的人民上街。 (圖/東森新聞提供)

王世華、楊力進與林怡秀三位法官們,你們都飽讀詩書,才能進入公門的殿堂,但讀聖賢書,所學何事?你們甚至污辱了那些你們讀過的書本,更污辱了古聖先賢傳下的人性價值。

法官們,請不要弄錯了,引領人類社會一路進化生存到現在的,不是法律,而是道統。法律是因為怕「破壞道統」而存在的。道統又是什麼?就是古聖先賢遺留下來的人性尊嚴與言行準則,聖哲們不會制定法律,卻比法律更有力量,這些聖哲最終成為社會集體行為的圭臬範本,甚至直接“受封”為神佛,永遠讓人世代祭祀膜拜,現在哪個宗教的神祇不曾是聖者?

孟子說,「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讓人民無憾的為亡者送行,那叫王道。王法,就是王道之法。王昊得用膠水黏上眼睛,死不瞑目,法官們,你們何忍讓王道越沉越深?

人們痛恨罪惡,來自於良善與弱勢,總被「眾暴寡、強凌弱」,所以岳王廟前會有跪著的泰檜、王氏(秦檜妻)、張俊、萬俟咼等四尊像,「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那是四名陷害忠良的罪人,凡是為惡者,被唾棄千年也不會變。


▲岳王廟前的秦檜夫婦跪像,代表人民對於罪惡的痛恨千古不變。  (圖/翻攝自網路)

將幼兒凌虐20多天的人尚有人性?王昊的姑姑王薇君陳述,那沒有指甲的焦黑手指,其實已經熟了。人性,在痛下毒手的一刻,就已經消失,不會存在「良心尚未泯滅」這樣荒謬的邏輯,法庭之上,你們互相對望,難道看不出,那個低頭鞠躬,是求生,絕不會是懺悔。在執掌生殺大權者面前,誰敢不低頭?

我沒唸過法律,但我知道“刑法”是什麼,井字邊上一把刀,遠古時候誰偷水就砍頭,因為井田的水很珍貴,需要分配。那刀,是警告想要違法者不要恣意妄為,只要敢違法,刀就落下。刑法,那是國家透過立法權力來規定犯罪與相對應刑罰的法律。

民法、刑法從何而來?以前是君王要求國之大儒制定,然後君王再頒布實施。現在,那是人民賦予的權力給司法機構立法,撰述法條者,不過是書讀得較一般人多些,很抱歉,這些人從來不是聖哲。

司法是國家的綱紀,國家的最高權力,那麼,這國家又為何能有那麼大的權力?國家的要素是人民、土地、主權,這三項只有人民是“活”的。於是,我們都懂了,一切權力來自人民,你們的權力依然是人民的賦予,司法是因為人民而存在的。


▲司法是國家的綱紀,國家的最高權力,但司法是因為人民而存在的。 (圖/文化部)

我知道,如何判刑是法官“自由心證”,“自由心證”這四個字,講白點,就是「隨你高興」。你們有自由心證的權力,那是司法制度授與的,你們通過層層國家考試,證明了自己的學識。但考試制度最大的漏洞在於考不出良心的濃度與智慧的深度。

刑事案件,你們總會參考過往案例,因為刑法是人訂的,那表示判決之前,你們也需要有東西“背書”,怕自己的判決不能有同一個標準。而現在我要告訴你們,百姓的標準,不只是人訂的標準,背後有一個更高的條文,那是要你們根據先哲們成道、成神祇之前寫下的普世價值。

以是不是有殺人動機來借定「傷害罪」與「殺人罪」,所以產生了“認定”上的落差。古代最殘酷的極刑叫「凌遲」,就是肉一小塊一小塊割下來,割到死為止。王昊的遭遇與凌遲何異?你們判決的意思是,王昊是遭劉金龍等人“凌遲”的過程中,不小心意外死了?如果毒品灌下去王昊沒死,這些人魔不就拿起電鑽繼續玩?「動機論」是個多麼無恥的幫兇。


▲王薇君痛心疾首,公開王昊受虐的屍照,向社會發出悲鳴。 (圖/東森新聞雲攝)

現在我告訴你,社會大眾「罪該萬死」的標準是什麼?凡弒父殺母,殘殺老幼,姦殺婦孺者,就是禽獸不如,古時早被斷頭甚至“烹醢”之,這是人道嫉惡如仇的“社會通識”。「在台灣殺死1、2個人不會判死刑」,是公然的把刑法視為糞土,在糞土堆中的執法者,你們怎繼續往身上塗糞而不自知?

民主立國之後,法律是國之綱繫,司法更該以公平正義與人民福祉為依歸。你們只是代替人民執行法律。法界裡,貪污濫權之人所在多有,換不掉你們,是國恥,那是因為制度不完備,相信我,否則今日你們絕不會有機會繼續為人民執鞭。

將心比心,那是身為人的自然反應。法官們,你們除了有充足的法律及法學知識外,心哪去了?判刑會有爭議,那是漏洞,那是腦殘的法律,所以需要不斷的修法。你們怕虐童判死成為慣例?人民就是希望喪心病狂者永不超生!

日本律師岡村勳15年前因為太太慘遭殺害,終生為提倡死刑奔走,他說「人類天生就有正當的復仇權,那麼死刑就是國家代被害者實行復仇權的義務。」難道你們希望有一天,輪到自己的孩子“長不大”才會清醒?


▲日本岡村勳律師,因為愛妻參遭殺害,完全了悟受害者的心情。 (圖/翻攝自日本全國犯罪被害者協會)

越是動盪的社會,「法家」越該彰顯,想當慈善的宗教家,就請不要擔任執法者。台灣少子化情形如此言重,你們更該負起一部份責任,公義正義無法伸張,法官尸位素餐,人民如何放心的生養在這個公義不張、危機四伏、狂暴的社會?

劉金龍及其同夥沒有泯滅天良?!「腦殘」不足以形容你們自由心證的判決,「腦死」,才更貼近人民的憤怒!

● 作者葉文忠的其他文章在他的個人部落格上http://jamesyeh1963.pixnet.net/blog,目前為《ETtoday新聞雲》固定合作名家,更多葉文忠的精彩好文請見《ETtoday新聞雲‧名家專區》,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死刑是否能嚇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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