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延押2個月,必須在看守所內過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富少李宗瑞涉嫌迷姦、偷拍案,台北地院5日以李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李得在看守所內過年。另對於李願意以每人20萬元與31名被害人和解,有受害女子氣得說「我不和解,要告死李宗瑞」。
台北地院昨天再度開庭審理李宗瑞案,出庭的3名Spark夜店安管人員證稱,看過不少女子與李有說有笑、意識清醒離開,也看過李將爛醉的女子「扛」回家,他們認為這些女子是李的友人,加上李是企業小開,因此沒有阻止。
檢方認為3證人的證詞,可證明李宗瑞涉性侵;李的律師則認為,這只能證明李在夜店的消費型態,證詞沒有利不利的問題。
李宗瑞1月31日首度當庭認罪,坦承偷拍31名被害人與其性愛過程,願賠償每人20萬元和解,請求交保回家過年;但據平面媒體報導,有被害人透過律師表示不會和解,「要告死李宗瑞,讓他去關」。法官認為李有逃亡之虞,且為避免影響證人,裁定延押2個月,李的律師已再聲請讓李具保停押。
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8月起,在夜店下藥迷姦或將爛醉的女性友人「扛屍」回家性侵,還將過程全用視訊鏡頭拍下收藏。受害人包括前女友、女模、藝人共32人,其中有4人自願與李發生性關係,但不知被偷拍。
去年8月李到案後,始終堅稱他和這些女子是合意性交,且對方也都同意讓他拍下性愛過程,但未獲檢方採信,被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起訴,依一罪一罰求刑209年,具體求處30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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