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退休的林姓男老師於2007年起和周姓女護士外遇達3年,兩人數度於海邊、車上和住家等地發生性行為,林妻發現後,周女否認通姦,還說是被性侵;林男則坦承犯錯,並指出周兩邊乳房的顏色不同,證明兩人關係匪淺。台北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判林男3個月、周女4個月有期徒刑,周還得賠林妻30萬元。
▼若不是有過親密接觸,林男怎能證明周女乳房顏色不同;下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新鹿鼎記》)
林妻是於2012年意外發現先生和周女的電子郵件往來,信件內容對兩人交往過程,甚至是性行為細節都記載的鉅細靡遺;林妻以此質問老公,他坦承自己確實出軌,夫妻倆因此在同年3月離婚。
遭劈腿的林妻心有不甘,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周女否認通姦,還說出去玩不等於就會有性行為,但她稱自己被林性侵過一次,反控被林藉機勒索;林男承認外遇,並表示周兩邊乳房的顏色不一樣。
法院認為,如果周女真的是被性侵,沒道理還時常和林男出遊,甚至3年後才提告,因此不採信其說法。另對於林妻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要求周女賠償300萬一事,法官認定周確實對林姓夫妻的婚姻造成干擾,判賠30萬元。
我們想讓你知道…但最後是怎麼證明「不同色」這件事屬實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