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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春節放鞭炮新規 僅除夕、初一無限制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將屆,為了維護環境安寧,台北市環保局訂定「台北市燃放爆竹管制時段新規定」,平日晚間11時後禁止燃放,只有除夕及大年初一一整天可放鞭炮,平日晚間11時後禁止燃放,違規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北市屬人口稠密、建物緊鄰的都會型城市,燃放爆竹會產生空氣污染、噪音擾鄰和居家安全等問題,根據1999市民當家熱線民眾陳情資料顯示,去年農曆年節期間(除夕至元宵),共接獲297件次民眾陳情爆竹煙火噪音擾鄰案件。

往年春節開放夜間放煙火時段,大多從除夕至大年初三,今年1月修正公告「台北市禁止從事燃放爆竹致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改為除夕及大年初一;其他期間晚間11時至隔天上午7時,禁止施放可發出笛音或爆炸音的煙火。

也就是說,今年春節期間除除夕及大年初一可整天施放鞭炮外,初二至初八晚間11時至隔天上午7時,禁止施放,以免妨礙其他民眾安寧,違反規定者依法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提醒,為避免住家附近燃放爆竹煙火造成噪音及安全問題,在未管制時段,建議民眾選擇開放6處河濱公園指定地點施放爆竹或煙火,也鼓勵民眾以環保無煙爆竹CD替代傳統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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