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撞死消防員逃逸 竟輕判1年10月徒刑

▲反酒駕!飲酒後請找「指定駕駛」。(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酒駕發生死亡車禍肇逃竟輕判!2012年7月男子黃鴻修酒駕,撞死屏東縣萬丹消防分隊小隊長陳慶財後逃逸,屏東地院認為,黃男犯後曾多次至死者靈前上香,考量他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判決1年10月徒刑。家屬無奈地說,黃男對於賠償金支付日期一拖再拖,一點誠意也沒有,怎能算犯後態度良好?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21日晚上,黃鴻修酒駕行經萬丹國中前,撞上執完勤務的陳慶財,拖行了15公尺,再撞路邊號誌桿車子才停住,陳慶財當場慘死輪下,黃男把車丟下逃離現場,警方經由目擊證人證詞,2小時候後才在附近找到黃男,測出的呼氣酒精濃度竟高達0.69毫克。

屏東地院認為,黃男事後曾多次到死者靈堂上香,和被害人家屬談和解,犯後態度良好,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決1年4個月的徒刑;至於肇逃的部分,判處8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10個月。

家屬得知消息無奈表示,黃男對於已說定的賠償金支付日期,一再推託,怎能算犯後態度良好?刑事部分已上訴二審,民事賠償則在7日開庭。陳慶財同事同樣氣憤:「撞死一條人命才判1年10月,真不值!」

律師表示,一般酒駕致死罪,刑責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肇逃罪則是6月以上、5年以下刑責,屏東地院的判決顯然有失標準,很難遏止酒駕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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