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嚮往純純的校園愛情,偶像劇也喜歡以此為題。(圖/日劇《花漾少年少女》)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家境富裕的國中少女,偷偷愛上了同校高中部的多金帥氣學長,這名富家千金鼓起勇氣在生日前夕向學長告白,不料竟被他以「送妳生日禮物」為由帶到女廁性侵。案發後,男方家長堅稱兒子和少女是誤嚐禁果,兒子身心受到很大打擊,但8日仍被判決需賠少女及其父母75萬元精神撫慰金。
據悉,被指控性侵的高中少年外表帥氣,在校相當受歡迎,被害國中少女對他懷有好感,選擇在生日前夕大膽告白要求交往,但學長並未正面回應,僅表示要在她生日當天和她接吻,做為生日禮物。
到了生日那一天,兩人相約在女廁見面,沒想到原本浪漫的生日約會意外變調,少年竟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脫她內褲性侵得逞。事後被害人才知道,學長除了她之外,還跟許多校內女生過從甚密,加上男方遲遲不願表明兩人是男女朋友,讓少女有被玩弄之感,氣得向家人哭訴,父母得知後馬上對男方提告。
男方家長向法官表示,兒子和少女是兩情相悅,自願發生關係,兒子被告後也受到很大打擊,但合議庭審理認定,縱使男方未違反少女的意願,但少女並沒同意或承諾要和他發生性關係,仍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由於被告和原告父母兩造都是社會上有頭有臉的人物,面對此事都選擇低調處理、不願多談,只知女方母親已辭去工作,決定在家專心照顧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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