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不斷,台灣一年枉送多少性命。(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來酒駕問題日益嚴重,造成多個家庭破碎,親人傷痛欲絕,就連馬英九總統也下令要遏止酒駕。行政院經過與相關部位研討後,於過年除夕前一天的2月8日,對外宣佈達成多項結論,其中最主要就是下修酒測值,以及酒駕要納入預防性羈押。
行政院召集內政部、法務部、交通部、國防部及衛生署等機關研議,政務委員羅瑩雪對外公布結論,首先就是刑法185條之3、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關於酒後駕車處罰規定,未來修正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且刑責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為了配合適用刑法處罰酒精濃度下修,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行政處罰標準修正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另外,行政院將促使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納入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預防性羈押事由。
行政院也呼籲民眾,「喝酒不開車,平安過好年」,希望春節期間民眾都能做到酒後不開車,如果與親友聚餐喝了酒,能落實「指定駕駛」、改搭計程車,或是運用業者提供的代客叫車、代客駕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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