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租屋糾紛頻傳,許多房東為了省麻煩,會限制房客的條件。不過,台北市一名陳先生日前到萬華看房子時,卻被房東要求提供大學成績單,他反嗆,「那要不要順便檢查托福(TOEFL)成績」,說完就被房東趕出門。
▲為避免租屋糾紛,雙方在簽訂契約前,一定要先溝通清楚。(圖/資料畫面)
據了解,陳先生日前到萬華一次看了5間房,有一位房東太太為了確保租屋品質,竟要求他證明工作穩定,有固定收入,且要他出示大學成績單,確認不是「麻煩製造者」。他反酸,那托福成績和讀書計畫要不要一起看?雙方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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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北市消保官認為,這位房東的要求確實太超過,雖說房東需要了解房客的背景,但必須在雙方關係對等的情況下提供相關資訊。消保官說,由於房東不屬於營業單位,和房客間只有「民事契約」,無法以《消費者保護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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