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屁雖是自然反應,不過釋放前仍應慎選時間和地點,以免造成他人困擾。(圖/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縣新興高中進修部一名黃姓男學生上課不斷放屁,聲音巨大影響班上秩序,遭李姓風紀股長及女同學在教室內當眾斥責,並要他別再「偷喝女生飲料」。黃同學不滿受辱,憤而提告8名同學及導師,桃園地檢署認為,風紀股長是基於維護教室秩序才出言不理性,同學和導師也是據實陳述,20日都予以不起訴處分。
黃同學指控,2011年11月17日坐在前面的李姓風紀股長回頭罵他,還威脅說「如果你再放屁,我要拿東西丟你」,其他同學見狀也加入圍剿,誣蔑他偷喝女同學飲料。
李姓風紀股長向檢方供稱,黃同學放屁次數頻繁、聲音大,導師、教官也屢勸他不要突然發出很大的聲音干擾上課;當天黃同學一邊放屁、一邊打嗝,自己是為了維護教室秩序才出言制止。
黃同學坦承,自己確實很常放屁,有時半小時內會放2、3次,當天他的屁聲很大。導師出庭時證實黃、李兩人說法,仍引起黃同學不滿,最後一併挨告。
檢察官認為,李姓風紀股長講話口氣不佳,卻是出於維護教室秩序,難認有恐嚇及公然侮辱之嫌,其他同學也看到黃桌上擺著女同學喝過的飲料瓶,導師也是據實以告,毀謗及偽證罪都不成立,因此眾人均予不起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