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免照」上路,屢成執法死角。
社會中心/新北市報導
只要酒駕動力交通工具就要罰,電動自行車也不例外!新北市35歲男子林志豪19日晚上和友人在自宅喝酒,幾杯黃湯下肚後,他騎著電動自行車外出買下酒菜卻摔車,酒測值高達1.33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遭罰300至600元罰單,他表示,車行老闆說騎電動車酒駕不會被罰,沒想到竟被唬了。
據了解,有公共危險前科的林志豪平時喜歡小酌兩杯,被吊扣駕照後決定不再酒駕,於是買了電動自行車代步。19日晚上,他和友人在自家喝酒,酒後三巡後,騎著電動自行車外出買下酒菜卻摔車,員警上前關心聞到陣陣酒氣,於是對他進行酒測。
警方指出,林男的的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33毫克,他坦承喝酒,但不斷強調電動自行車行老闆告訴他,電動車免掛牌也不需要駕照就可上路,酒駕不會被罰,經過警方說明法規後,他才驚覺被車行老闆唬了。
民眾常誤解交通工具沒掛牌違規就不用罰,警方表示,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電動自行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腳踏車除外),如果駕駛人酒後駕乘仍需依公共危險罪法辦,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飲酒或服用藥物不能正常控制所駕車輛者,依法可罰300到600元罰鍰。
《ETtoday新聞雲》貼心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我們想讓你知道…酒後什麼車都別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