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台東縣一名林姓潛水教練和許姓女學員肛交,教練妻子氣得告通姦,沒想到他竟辯稱「肛交不算性交」。台東地方法院22日依《通姦罪》各判教練與學員5個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已婚的潛水教練因無法抗拒女學員「大胸部」的誘惑(上圖/圖非當事者/取自網路),兩人發生親密行為。教練妻子發現丈夫手機上的曖昧簡訊,上網透過臉書質問小三「為何勾引我老公」,沒想到對方回說,「那是一場意外吧,我也沒試過(肛交),當時我真的無力阻止他。」妻子氣得提告。
法院開庭時,潛水教練和律師卻對法官辯稱,肛交並非性交,不構成通姦。法官拿出《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稱性交者,以性器、身體其他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性器、肛門和口腔等行為」,當場打槍兩人,要兩人把法律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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