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家消防器材公司廖姓董事長帶「小三」回家上床,被妻子偷拍抓姦提告。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廖男聲稱曾與妻子簽訂協議書,約定「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但法官認為,協議書並未約定「各自展開性生活」,判他和小三各3月有期徒刑。
▲廖妻在廖男房間偷架監視器,正好拍到他和小三在床上翻雲覆雨。(圖/資料畫面)
據了解,廖男(68歲)公司設計出產的一款滑降機,曾榮獲「美國匹茲堡國際發明展」的金牌獎肯定。但他和妻子(70歲)婚姻陷入危機,感情漸行漸遠,她5年前懷疑他偷吃因而分房睡;2011年5月,雙方簽立協議書,內容為「同意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
判決指出,廖男2011年底認識劉姓女子(53歲),雙方墜入愛河並回到他家中發生性關係,被妻子偷架的監視器拍個正著,氣得告兩人妨害家庭。法院審理時,廖男拿出協議書,稱妻子已經「縱容」他「展開性生活」,認為她已經失去《刑法》「配偶縱容不得告訴」的告訴權。
廖妻則說,她是害怕被丈夫趕出門,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被迫簽下協議書。法官認為,廖妻5年前因懷疑丈夫外遇,氣得要求分房睡,不可能再「縱容」他偷吃,且協議書上完全看不出雙方可「各自展開性生活」,判他和劉女各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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