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恩愛不敵大學美眉 前體育主播張珉嫻被丈夫轟出門

▲張珉嫻曾在緯來體育台工作5年,主跑棒球路線,敢言個性獲得許多粉絲支持。(圖/陳鏞基加盟西雅圖水手隊時兩人合照/取自無名小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緯來體育台前女主播張珉嫻,4年前與愛情長跑6年的男友王凱平結婚,隔年生下一女,遂淡出螢光幕。去年1月,張女發現丈夫和大學剛畢業的林姓女子有曖昧關係,因此質問丈夫,未料相識10年的枕邊人忽然變臉,不但提議離婚還要張女帶女兒滾出家門。台北地院14日審酌林女涉世未深,判賠原配6萬元。

現年36歲的張珉嫻曾在緯來體育台工作5年,主跑棒球路線,2009年世界棒球經典賽中華隊大敗,張珉嫻還曾撰文批評3大罪魁禍首「體委會、棒協、中職聯盟」,敢言個性獲得許多粉絲支持。

張珉嫻婚後離開體育圈,改任行銷、公關工作,其臉書、部落格上常可看到她和丈夫曬恩愛照片,羨煞不少人。但在去年1月,張女發現老公常透過臉書和他公司的林姓女工讀生聊天,一講就講到半夜,對話內容曖昧。

據《自由時報》報導,夫妻兩人對此事坐下來懇談,丈夫承諾會停止,不料過了幾個月,張女又在丈夫手機中發現林女簡訊「我到家了!」她拿此質問先生,丈夫竟惱羞成怒把家中臥室的婚紗照收起來,提議兩人離婚,還大聲要她滾出家門,張女只好抱著女兒回娘家。

事後張珉嫻找徵信社跟監,發現丈夫與林女常私下出遊,勾肩搭背、當街擁吻,儼然一付熱戀中的情侶模樣,張女顧及夫妻10年情份,傳簡訊好言相勸林女不要破壞別人家庭,林女起初回覆同意,但仍持續和王男見面親熱,她只好拿照片為證,控告林姓女子民事侵害婚姻權,求償60萬元。

審理期間,林女向法官表示,不知這對夫妻為她鬧翻,深感後悔,答應會遠離王男,但張女認為林女空口說白話。台北地院同意林女與有家室的王男互動太親暱,不法侵害張女的配偶權,但考量林女初出社會、識人不明,月薪只有3萬多元,判賠償6萬元。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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