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啊拔啊拔蘿蔔!陪老闆菜園拔菜 小三拔到床上去

我們想讓你知道…不知道當天「豐收」嗎?!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楊梅市一名曾姓女子和陳姓老闆在旅館開房間,被老闆妻子查獲通姦。小三供稱,她和老闆在菜園拔菜(下圖/資料畫面)因全身髒兮兮到旅館清理,一時一亂情迷才和老闆發生關係。桃園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判她3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曾女(53歲)在陳男開設的早餐店打工,兩人頗有好感。陳男原本每月固定給妻子4萬元,但從曾女到早餐店工作,就再也沒拿到錢,因此起疑。去年2月14日情人節,陳妻發現老公和曾女進入旅館,氣得報警,兩人赤裸被抓姦在床,一旁還有沾有體液的衛生紙。

陳妻火冒三丈,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事後對丈夫撤告。曾女表示,當天她和老闆拔完菜、肚子又餓,就到旅館吃飯和清理髒汙,過程中他挑逗她,一時糊塗才跟他嘿咻。法官認為,曾女明知老闆已有家室仍發生關係,判她3月徒刑,並得賠陳妻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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