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江宜樺:歡迎社會大眾討論


▲江宜樺鼓勵社會大眾討論通姦除罪化議題。(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文化部長龍應台拋出「通姦除罪化」議題,讓這個沉寂10年的話題再度掀起一波熱議,對此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對通姦去刑責化一事,這是開放的議題,鼓勵社會討論。

文化部長龍應台14日表示,台灣有通姦罪,「是一個很落後的法條」;跟外國人聊到台灣有通姦罪時,讓她很抬不起頭,龍應台更反問,難不成婚姻必須依賴警察維持?此話一出立刻引發輿論爭議。

立法院會15日上午進行行政院長江宜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詢,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提出通姦除罪化議題。對此,江宜樺表示,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多年來都在研究,其中有人建議去刑責化,但鑒於多數的學者專家建議暫時維持現狀,還沒決定修法,他表示這是一個開放的議題,鼓勵社會大眾一起討論。

至於陳歐珀詢問文化部長龍應台是否說過「通姦罪」是落伍的法律,讓人抬不起頭來,龍應台點頭承認:「有的」。對於婚姻難道靠警察維持一事,龍應台解釋,這不是院會發言,而是事後記者追問,她的意思是兩個個人間的婚姻與性生活不該藉由國家權力的介入,由刑法處理,這是她個人的意見。

而婚姻是否靠警察維持一事,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他沒有個人看法,警察是負責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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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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