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李佩蓮、許舒銘/台北報導
行人被撞還要罰錢!一名章姓女子去年5月3日下午走在師大商圈的窄巷內,遭到汽車輾過右腳掌,導致腳趾骨折,沒想到,卻被警方認定她沒走人行道,反而開她一張300元罰單,章女告上法院,法官認定這條道路設計不良,因為行人如果要走人行道,得先跨過機車停車格,不符合用路人習慣,判章女不用罰錢。
當時在師大商圈逛街的章姓女子,就在經過一家鐵板燒店的門前,被汽車輾過了腳,沒想到警方不罰汽車車主,卻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罰她沒走人行道,讓章姓女子氣炸了!仔細看看這條巷道,店家都集中在馬路的右邊,行人還得先跨過一大堆的機車停車格,才能抵達左邊的人行道,明明是道路設計出問題,讓她氣得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3名師大學生受訪時分別表示,「那又不是她的錯,這邊設那麼多停車格!」、「人行道會(走)啊!是走這邊的時候會,要去買東西,一定會走那邊(巷道)。」、「(巷道)這麼小!難免會走到馬路上面,我覺得警察是為了賺錢吧。」
法官認定,這條窄巷因為設了停車格,路寬只剩下3.6公尺,人車得一起爭道,非常危險,加上店家都集中在右邊,人行道卻在左邊,因此認定道路設計不良,判章姓女子不用罰錢。小小的巷道,行人被撞還被罰錢,雖然說警察開單於法有據,但難免引發不合人情的爭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