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僅1人還欺負她 微型企業雇主性騷擾罰10萬元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一家微型企業僅僱用1名員工,這名員工反映遭雇主職場性騷擾,台北市勞動局裁定雇主違法並處以10萬元罰鍰。

勞動局21日指出,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進行審議案件發現,有受僱員工人數僅1人的企業員工,反映遭雇主職場性騷擾,但雇主否認員工在職期間有反映拒絕性騷擾情況。

勞動局表示,該雇主未以身作則進行防治,卻企圖掩蓋性騷擾事實,已對員工造成冒犯性的工作環境及侵犯員工人格尊嚴,經北市府裁定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處以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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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另件審議案也發現有員工向公司反映職場性騷擾後,隨即遭雇主要求離職,經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處1萬元罰鍰。

勞動局長陳業鑫指出,台灣企業逾9成5比例為中小企業,其中受僱員工人數僅1人的不在少數,對於任職於微型企業的受僱者而言,若遭遇職場性騷擾且雇主又常為性騷擾者,常礙於無第三人在場而無法做證,備受煎熬。

陳業鑫提醒,受僱者舉證資料除人證以外,還有書面資料與錄音、錄影等型態。如果錄音、錄影的人本身是參與談話之人或為錄影內容之人,且錄音或錄影之動機並非出於不法,取得的錄音帶或錄影帶均可作為證據採用,請受僱者不要忽視自己的權益,向職場性騷擾勇於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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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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