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被控在住家灌醉2名「傳播妹」,並將對方攙扶上樓性侵。不過,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發現,傳播妹說法不一,而且事後還回家洗澡、睡覺,顯然有違常理,予以呂男不起訴處分。
▼ 傳播妹利用肉體換取金錢。(圖/翻攝自網路)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呂姓男子於去年8月24日凌晨3時許,以每小時代價1200元,叫來2名傳播妹在家中飲酒作樂,直到清晨約6時許。傳播妹控訴,呂男一直灌她們喝酒,最後她們不勝酒力,呂男便趁機將她們攙扶上樓性侵得逞。
不過,呂男否認性侵,並堅稱「雙方約定好性交易一人3000元」,辦完事後不小心睡著了,醒來時2名傳播妹已經不見蹤影。
檢方調查發現,呂男朋友作證指出「雙方當天喝酒時就有提到性交易」,而案發後,其中一名女子還回家洗澡、睡覺,另一人則是到桃園上班,並非不勝酒力無法報警。檢方認為,2人都有違常理,而且證據不足,予以呂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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