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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5日到底有沒有放假?由於法令的不同,公務人員和周休2日的勞工,都可以享有4天連假(4月4日、5日、6日、7日),但隔周休2日或雙周工時84小時的勞工,則是4月3日、4日放假,星期五(4月5日)必須上班。
▼清明節4天連假,國道恐怕又將出現車潮。(圖為資料畫面/東森新聞提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科長楊智傑表示,根據每年節氣不同,民族掃墓節(清明節)可能落在4月4日前後,而101年9月核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天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今年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天又遇到星期四,所以延後一天於4月5日放假,因此連續假期為4月4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日)。
但這項規定僅適用於公務人員及行事曆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施行的企業勞工,也就是周休2日的人,至於隔周休2天或是雙週工時84小時者,則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除民族掃墓節應休假外,民族掃墓節前一天為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婦幼節),所以是4月3日、4日依法休假。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謝政達提醒,如果事業單位要勞工在民族掃墓節或婦幼節出勤工作,除了要取得勞工同意外,該日工資也應該加發一天的工資,領時薪的打工族,若在3日和4日上班,僱主應給雙倍薪資,以基本時薪109元計算,時薪須有218元。
勞委會表示,各企業營運方式不同,假期如何排定最好由勞資雙方事先協商,如果勞工認為權益受損,可以向各縣市勞工局處檢舉,違法僱主將被罰2萬到30萬元。
我們想讓你知道…怎麼連放假也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