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獲大白鯊象鮫巨口鯊 4月起須通報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為強化鯊類科學資料的蒐集,自4月1日起實施「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漁民捕獲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必須主動通報,並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後才能拍賣及利用魚體,違反的漁民將被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說明,這項管制措施業於3月5日公告,4月1日正式實施,漁民倘捕獲旨揭3種鯊魚,必須於返港一日內,填妥漁獲通報調查表,載名種類、捕獲日期、地點、漁法及體長、體重及性別等相關生物學基礎資料。通報完成後,務必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才可拍賣及利用魚體。倘經農委會認定有必要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或教學展示者,學術單位得有優先依議價價格購買的權力。

漁業署表示,民國93至100年台灣僅捕獲5尾大白鯊、1尾象鮫及3尾巨口鯊等大型稀有鯊類,但去年在東海岸卻捕獲4尾大白鯊及1尾巨口鯊(見上圖與下圖,本報資料照),其是否受氣候變遷、黑潮靠近東海岸、洄游魚類族群量增加等因素影響,還須進行科學研究確認,爰該署希望藉此強制通報管制措施,提升漁民保育概念,將捕撈資訊透明化,以利學者及漁業管理者取得更多研究及資源評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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