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以「排毒教父」名號販售「健康排毒餐」的林光常,導致癌症病患延誤就醫死亡,被控殺人未遂案,刑事部分更二審判2年有期徒刑,還可再上訴;民事部分,罹癌死亡的呂育嫻子女求償2200萬元,最高法院認為提告超過時效,且呂婦是死於延誤治療,無法證明是吃排毒餐致死,判決林光常免賠確定。呂婦兒子聞訊激動痛批司法,「絕不原諒林光常!」
▼林光常《無毒一身輕》。(圖/取自網路)
林光常以《無毒一身輕》走紅,販售「健康排毒餐」,是腫瘤和癌症治療專家,自稱是美國大學環球大學的東方醫學博士,但其實只有專科學歷。他聲稱吃了他的產品能排毒,不必化療就能治療癌症,而多名相信林光常的病患中,3人在檢方起訴前就已死亡。
刑事部分,地院一審時,林光常被依常業詐欺罪判刑2年6月;高院二審時,減為2年2月;3月20日高院更二審,再減為判刑2年,全案可再上訴。
呂育嫻因罹患乳癌,誤信林光常的說法,長期吃排毒餐,但病況卻加重,2007年出面揭發林光常的真面目,控告林光常詐欺,並求償2200萬元,呂婦等不到官司結果即過世。
呂婦子女指出,林光常用「一根筷子」替母親診斷,指她身體好轉,母親才買他的產品服用,而沒有就醫才會造成死亡。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呂婦曾接受雜誌採訪,自稱拒絕醫院化療,顯示是她自己的決定,才延誤治療致健康受損,難以認定是產品所致,駁回呂家子女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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