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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利」寫成「莉」 酒駕女躲過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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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示意圖。(圖/東森新聞提供)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胡姓女子在前年12月份酒駕發生車禍,被檢察官處分緩起訴卻沒有履行,原本即將面臨刑責的她,卻因為新北地院發現,緩起訴書中名字遭誤植,認定送達不合法,判決公訴不受理,因而躲過牢獄之災。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書指出,47歲的胡女前年12月21日凌晨,於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的檳榔攤喝完酒後,在回家途中發生車禍。檢方考量胡初犯又無前科,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需繳3萬元罰款和參加3小時法治教育課程,由於未履行被撤銷,再度被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不料法官閱卷後,發現胡女的緩起訴書、撤銷緩起訴書和簡易判決處刑書,都把她名字中的「利」寫成「莉」,再加上沒有讓本人親收,只用寄存送達方式,黏貼通知書於住處,再請她前往派出所領取,難以判定對方曉得被緩起訴處分,有送達不合法之嫌,自然也就沒有效力,現在只需向國庫繳交3萬元,就能躲過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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