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3歲女童被幼稚園老師發現走路表情怪異、姿勢不正常,女童竟說,「叔叔用大公雞(指右手小指)撞我尿尿的地方」、「叔叔下體碰我就長高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叔叔性侵女童,依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徒刑。
▲受害女童說,叔叔的右手小指留指甲像「公雞爪」,揭發這起性侵案。(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2007年12月,女童和父母回鄉下阿公家住,叔叔趁四下無人,以手指和生殖器性侵女童。當晚母親幫女兒洗澡,女童喊痛,母親以為是尿道感染,不以為意;隔天女童告訴老師下體疼痛,老師驚覺有異,立刻通知家長,女童才說出被叔叔性侵。
女童母親告訴丈夫和公公,兩人都不相信,要她不要亂講話;母親後來帶女童帶醫院驗傷,發現處女膜破裂,報警處理。法官問女童什麼是「大公雞」?女童說,叔叔的右小指指甲沒剪、長長的,就像大公雞的手。
法官審理後,女童叔叔一審被判有期徒刑8年,但叔叔不服,認為女童的說詞反覆,不足以採信,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案發後女童出現惡夢、過分警覺之性侵後的心理創傷症候群,採信女童說詞,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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