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寫姓名八字「斬桃花」 外遇夫怒控:妻作法害我

我們想讓你知道…惡人先告狀。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朱姓男子多次出軌,楊姓妻子為挽回丈夫的心,請法師把丈夫的生辰八字寫在符上「斬桃花」。朱男得知後,認為妻子作法要害他,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楊妻只是為了復合,沒有加害丈夫的意思,判決不准離婚。

據了解,50多歲的朱男向法官供稱,妻子透過兒子電腦和台中一名法師聯絡,有次電腦壞了拿去維修,他才赫然發現電子郵件內容;隨後他在床頭櫃(上圖/資料畫面)找到一名寫有他姓名的符咒。他說,妻子對母親不敬、不做家事,因此訴離。

楊女坦承私下請法師作法,但只是要斬斷丈夫在外面的桃花;她反控丈夫外遇,指稱他帶小三到南部玩、出國旅遊,還上網買內衣送給小三。她拿出丈夫寫給她的電子郵件內容,「我背叛不可原諒」、「我已傷害這個婚姻」,證明他偷吃。

法官認定,朱男確實有外遇,楊女請法師只是要補救夫妻之間的感情,挽回婚姻;且他有小三才是夫妻感情生變的主因,判決不准離婚。對此,朱男則表示會「上訴到底」。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投票結果

總計 票。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