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審議訂定「高雄市政府幸福高雄移居津貼發給要點」,並編列1400萬元當作移居津貼,每人最多可以獲得每個月1萬元的補助,為期一年;高雄勞工局長鍾孔炤6日指出,總名額共150個,至今已有37人申請,有意者若不加快速度,可能就會失去機會。
▼移居至高雄工作,就有機會獲得最高每個月1萬元的津貼;下為高雄市街景。(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政府是從3月28日開放申請移居津貼,目前的37件申請案中,多半為電子資訊業、醫療照護業與光電業。鍾孔炤說,申請業別皆為市府打算加強發展之產業,希望能夠藉由津貼吸引主流產業人士至高雄工作,使產業成形。
「高雄市政府幸福高雄移居津貼」的適用及申請對象,必須符合年滿20歲至44歲、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工作滿3年且申請前於其他縣市工作1年以上、申請時前1工作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為3萬6300元以上;還得在民國102年1月1日後才受僱於高雄市設立登記的事業單位,且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設於高雄。
另外,受僱的事業單位必須是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的產業,像是文化創意、綠色能源、精緻農業、會議展覽、生物科技、醫療照護、觀光休閒、國際物流、海洋遊艇、資訊軟體、電子電信研發、高加值型金屬製品製造,或其他經高雄市政府推動輔導的產業。
至於津貼額度,設籍高雄市者為每月1萬元,非設籍高雄市者則為每月6000元, 每人最長發給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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