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貧夫妻掙錢 現演活春宮被捕 要關或罰變更窮

我們想讓你知道…在家裡可以?不一定哦!因為媽媽在看電視。

▲在馬路上做愛做的事,法官會說不可以!(示意圖)

國際中心/台北報導

印尼一名從事雜工的男子與老婆因經濟拮据,在報紙上刊登廣告,招徠民眾付費觀賞他們的現場活春宮表演,日前遭到警方逮捕,依法可處最高10年有期徒刑或50億印尼盾罰金,相當於台幣1530萬元。

印尼多家當地媒體報導,泗水(Surabaya)警方日前在丹絨裴拉克(Tanjung Perak)逮捕一對提供活春宮表演的夫妻,這對夫妻表示,是因為想改善家中經濟才出此下策。

右圖:摸奶哥在捷運文湖線上演活春宮,也不可以!(示意圖)

警方表示,這對夫妻叫做凱文(Kevin)和戴維(Devi),他們在一場表演中被喬裝成客人的警員逮捕,夫婦倆坦承已進行過2次活春宮表演,警方也找到許多客人名單。凱文遭到拘禁,警方基於人道考量,沒有拘禁他的妻子戴維,這對夫妻有2名小孩,老大4歲,老二2歲。

凱文供稱,他和妻子一場20分鐘活春宮表演索價85萬印尼盾(約87.16美元,台幣2600多元)。他說,他本來的工作是雜工,沒有穩定的收入,一家人因為經濟困頓,他才和老婆幹起這門勾當。兩人已因觸犯反色情法被起訴,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或50億印尼盾(約51萬美元)罰金,可能讓這對夫婦更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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