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老鼠會!《傳銷管理法》初審通過,違者可判7年

▲老鼠會吸金後,受害者往往求助無門。

記者陳佳雯/綜合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所提《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為杜絕等老鼠會等吸金模式,草案當中規定,公平會應指定經報備的多層次傳銷事業設立保護機構,協助受害人團體訴訟,並將罰則提高為最高7年徒刑、1億元以下罰金。

多層次傳銷事業過去由《公平交易法》授權訂定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範,但公平會認為《公平交易法》主要管制市場競爭行為,與傳銷行為的管制兩者性質不同,加上多層次傳銷多次傳出變質詐騙行為,因此擬建構完整管理法治,加強監督。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的罰則,原先於《公平交易法》規定,最高處3年徒刑、1億元罰金。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的收入來源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違者將處行為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初審通過條文亦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傳銷商參加傳銷計畫或組織前,應負告知義務,對於傳銷事業的資本額、營業額、傳銷制度等,不得隱瞞、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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