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剛滿18歲的男子,日前在捷運站內趁女子搭手扶梯上樓時,利用手機偷拍女子裙底風光,路人目睹偷拍過程,與被害人合力將男子攔下報警處理。新北地檢署檢察官8日將男子起訴,聲請簡易判決。男子一度辯稱:「只是拍回家欣賞!」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王姓男子於2013年3月12日下午5時左右,在捷運徐匯中學站內,趁一名年輕女子搭手扶梯離開捷運站時,涉嫌尾隨女子上樓,並趁她不注意時,利用手機偷拍女子裙底。
▼ 新北市一名男子在捷運站內趁女子搭手扶梯上樓時,偷拍裙底風光;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圖/東森新聞)
被害女子並未發現遭到偷拍,有路人目睹王男偷拍過程,上前告知女子遭偷拍,見義勇為的男子和女子合力將王男攔下,報警處理,警方在王男手機內,發現另2名被害女子的照片。
王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一度辯稱:「只是拍回家欣賞!」檢方偵查後,依妨害秘密罪將王男起訴,並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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