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江姓建築工去年邀陳姓女同事到家中喝酒,被陳女丈夫抓姦,江反嗆「我看不上她」,陳女氣得告他妨害名譽;但因兩罪證據都不足,檢方不起訴。
據調查,江男(38歲)、陳婦都在建築工地工作,去年7月,陳女到江的住處喝酒,兩人都喝茫,陳女留宿江家,江僅著內褲睡覺。凌晨1時許,陳女丈夫衝進江家抓姦,當時陳婦衣著整齊在臥室,半裸的江男則在客廳睡覺,現場並未發現衛生紙和保險套等證物。
陳女丈夫指責對方勾引妻子,江男反嗆陳女比他大8歲,「長得又粗壯,不會妝扮」,還說女方沒有女人味,「我根本看不上她」,強調兩人只是一起喝酒,沒有發生關係。
不過,陳女丈夫仍告他通姦,陳女也認為江的話「太傷人」,再告他妨害名譽。檢方認為,兩人當時未同房,偷情證據不足,至於江男一番「傷人」的話,只是為了證明自己清白、解釋沒偷情,是在非公開場合「評論主觀感受」,兩罪都不起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看來兩人真的不來電,純喝酒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