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變革 具規模豆漿店、連鎖美容院要開發票

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11日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過去針對「有女陪侍」之特種飲食業課稅基準,修正為只要「有陪侍服務」就要課稅25%;而為符合租稅公平,只要經稽徵機關核定,具規模的豆漿店、連鎖美容業都要開立統一發票。

▲具規模的豆漿店,未來將被要求開立統一發票。(圖為資料畫面/東森新聞提供)

這次的修正重點主要是我國為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已制定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若課稅基準不應只針對「有女性陪侍」,所以配合修正為「有陪侍」服務。也就是說,未來包括牛郎店、第三性公關,同樣也必須課稅25%。

而為符合租稅平等原則,原本現行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若是營業規模已具備使用統一發票的能力,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就必須使用統一發票,例如豆漿店、連鎖美容業,並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

此外,在第26條也明定,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障者經營,而且全部由視障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也將納入由財政部訂定營業稅起徵點範圍;未來月營業額若達4萬元以上時,全額按1%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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