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與程姓女網友交惡,林竟在公廁內以程女名義寫色情廣告,包括「可外約」、「包你滿意」等,還留下程女電話,導致被害人真的接獲性交易邀約;程女報案後,台中檢方依妨害名譽罪將林男起訴。
▲圖為公廁示意照。
起訴書指出,林男(36歲)與程女在網路聊天室認識,雙方後來交惡,林心生不滿,前年間到台中市某間土地公廟的男公廁牆壁上,寫上「可外約,36F程小姐,包你滿意」等字眼,還留下程女手機號碼。
程女果然接到多名陌生男子「約砲」電話,經詢問對方才知道個資曝光,隨即報案偵辦。檢察官認為,林男所寫的文字內容,指程女是從事性交易的應召女子,詆毀名譽,依妨害名譽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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