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火車性愛趴,主辦人蔡育林一審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轟動社會的台鐵火車性愛趴案11日一審宣判,判決書透露,主辦人蔡育林為篩選痴漢資格,要求應徵者必須附上「那話兒」照片,相片中還要放置銅板或打火機比對「尺寸」。
本案除蔡育林與女主角「小雨」外,還有5名現場助理、糾察,參加的男性有18人,但最終被判有罪的只有蔡男一人。法官認為,蔡男向每人收800元舉辦淫趴後有餘款卻未退費,還拿去與工作人員慶功聚餐等,已從中牟利,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前年10月間,蔡育林在花魁藝色館BBS站「群交版」上,PO文「『徵女』下一個女神就是你」,欲徵3名女優與20名單男,號召網友舉辦模擬「癡漢電車」活動,每人收800元費用。
去年1月,輟學女高中生「小雨」自告奮勇上陣,當時她自稱20歲(實際為17歲),有166公分、56公斤、上圍34E;蔡與她面試時,還說癡漢電車後會再企劃「性愛教室」,內容是女教師調教女學生。
據調查,蔡包下2月19日下午3點25分從台北開往竹南的莒光號加掛客廳式車廂,一開始大家因尷尬、沒人動手,蔡主動示範撫摸女主角,18癡漢再輪番上陣,蔡買的60個保險套用掉37個。活動在苗栗竹南站結束後解散,蔡用剩下的2000多元,帶「小雨」與5名工作人員聚餐慶功、開檢討會、付回程車資。
檢方認定蔡育林與5名工作人員安排1女戰18癡漢,依圖利媒介性交罪起訴;法官認為,蔡有營利意圖,已構成圖利媒介性交罪,但2名女助理與3名男糾察均有繳交活動費,自身無營利意圖,難證明他們知道蔡男的犯意,且無證據有「後謝」,獲判無罪。檢方表示,無法接受5名工作人員的無罪判決,將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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