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樓頂嘗禁果 兩年後房間內做愛被逮 為3萬元頭大

我們想讓你知道…小倆口「早秋」,家長頭很大。

▲曾有未成年小情侶趁下課時,跑到暗巷偷嘗禁果。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兩名17歲青少年男女大膽做愛,被女方家人發現鬧上警局,雙方家長當面調解為了3萬元談不攏,少女家長揚言走著瞧;男方父親也氣兒子學不乖,火大帶他自首,才知道兩人15歲時就在公寓樓頂嘿咻過。

這對小情侶,男方家住新北市中和區,3月下旬某晚到女方家裡,兩人脫個精光做起愛做的事情,因聲響過大,被少女的姑姑發現,當場怒斥2人。

►英國調查「做愛」讓人最快樂。(圖/翻攝自網路)

少女父親得知後進一步追問,女兒始坦承15歲時就與男友在公寓頂樓偷嘗禁果,父親本想提告,因事隔兩年就算了,但這次在家裡嘿咻的事不能原諒,要求男方拿出3萬元賠償。

少年父親認為兒子上了對方,做錯事確實不應該,直到了警局才知道已不是第一次,氣得想扁兒子,抓去 關算了,卻也嘮叨說去酒店消費也沒這麼貴。

►健康專家說,早上7點30分是「做愛做的事」的最佳時刻 。(圖/取自網路)

法界指出,小情侶在15歲兩情相悅偷嘗禁果,符合刑法227條之一,「18歲以下(含18歲)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以及刑法第229條之一「兩小無猜條款」,屬於告訴乃論罪,男女雙方都可能面臨同樣的告訴,家長皆有控告對方的權利。

如果雙方都選擇要提出告訴,兩名青少男女都會成為本罪的加害人,雖可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但仍會被移送少年法庭接受保護處分,這應是雙方家長所不樂見的,如此才能有效的讓雙方家長認清問題本質,而不是以訴訟為最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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