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位變性人爭婚權 律師怒批:不給結婚違法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在台灣曾有「購物天后」之稱的利菁曾在節目中大方坦承她是變性人,與丈夫仍然相當恩愛,也得到父母親及朋友們的祝福。但在香港,一名由男變女的變性人,要與男友結婚時卻遭到政府單位拒絕,2人指控「婚姻條例」違憲但兩度敗訴。終審法院5位法官在15日開庭審理。

▼ 在台灣曾有「購物天后」之稱的利菁曾在節目中大方坦承她是變性人。(圖/資料照片)

香港一名年約30多歲的男子K(化名),因為心理需求於2005年至2008年間在公立醫院施作手術變為女兒身,K的身分證、大學證書等文件皆顯示她為女性,K決定與男友一起步入婚姻,但香港婚姻註冊處卻發現K的出世紙性別未改,仍然是男性,拒絕讓「兩男」登記為合法夫婦。

K與丈夫相當不滿質疑,為何無法登記為合法夫妻?2人指控「婚姻條例」違憲但兩度敗訴,憤而向終審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曾有法官認為,因為變性人無法生育,所以不能結婚。K的委任律師指出,有不少夫婦都有不能生孕的問題,但卻沒有被否認結婚的權利。

律師說,K是經過診治後,在醫學上有需求而變性,且K是在公立醫院內由政府補助進行變性手術,無論K在心理上、身理上、身分證、護照上顯示的性別都是女性,倘若,K犯罪入獄,也是需要到女子監獄服刑,而唯獨只有婚姻條例仍然是以出世紙上的性別來判定,拒絕讓K與男友結婚,根本就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的婚姻自由。

終審法院法官表示,要探討的並非是否可以生育,而是失去生育能力的原因。假設一位已婚男人在婚後進行變性手術,是否代表這段婚姻失效。K的律師說,若婚後進行變性手術後,婚姻當然失效。但根據香港現行的婚姻條例,合法夫妻性別仍是以出世紙上所登記的,預計終審法院將會開庭審理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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