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Facebook)網頁。(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原本在一家公司擔任行政人員的吳姓女子,離職後在個人臉書(Facebook)貼文罵「那卑鄙的前老闆打算繼續告下去,好想找人去給他蓋布袋」、「老男人竟然把公司倒閉怪到我頭上,還想叫我賠償錢、蕭查埔」,前老闆聽聞此事後向吳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吳女賠償2萬元,並在臉書貼文道歉。
台北地院16日公布判決書,指吳女在民國100年12月間,在臉書貼出上述文字洩憤,被「朋友」──前公司的其他員工看到後,告訴文中的「前老闆」,這名老闆不滿吳女損害名譽和社會地位,提訟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在臉書和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刑事部分已確定,即吳女被判依公然侮辱罪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在民事部分,吳女在審理期間辯稱,她的貼文只有自己臉書的朋友可以看得到,也沒寫出前老闆的姓名,還已傳簡訊向對方道歉。法官認定,吳女貼文確侵害對方名譽,但按讚數只有10人,且只有被告的臉書朋友看得到、沒有指名道姓,判決賠償2萬元,並在臉書貼出道歉啟事。全案可上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妳/你的臉書不只是朋友會看到,朋友會傳給朋友的朋友,還會向老闆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