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巿議員李婉鈺被控接受媒體訪問時,公開指經紀公司老闆吳祖望是神經病案,台北地院16日依公然侮辱罪判李婉鈺拘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議員李婉鈺罵經紀公司老闆吳祖望神經病,被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日。(圖/東森新聞)
判決指出,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去年6月在台北市一家酒店內,為商談姐妹淘初家晴的經紀合約問題,與吳祖望一言不合發生衝突,吳男指李婉鈺涉犯傷害罪而提告,但台北地檢署認定李婉鈺未動手,去年將她不起訴處分。
但是檢方在偵辦期間,李婉鈺101年9月間到台北地檢署出庭後,接受媒體訪問時公開指稱,這個人(吳祖望)就是一個神經病。吳祖望認為名譽受損另提起公然侮辱告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李婉鈺經傳喚未到庭,以書狀否認犯行,並辯稱她覺得吳男行為不可理喻,心中憤憤不平才一時脫口而出,神經病是宣洩情緒語助詞,表達對他人行為感到莫名其妙的反應,雖不文雅但無意辱罵貶低對方人格。
但法官採信檢察官查證教育部國語辭典說法,「神經病」是罵人精神不正常,舉止不合常理,屬於辱罵他人的詞彙。李婉鈺身為公眾人物,不謹言慎行,卻以不雅言語辱罵吳男,貶低對方人格評價及社會地位,造成社會不良示範,且犯後否認犯行又未出庭,缺乏對司法的尊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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