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父親和3年前妻子離婚後,扶養6歲女兒,他卻不斷拿藤條或蒼蠅拍(下圖/取自網路)等物品,隔著內褲刺弄女兒下體;女童怕痛在內褲墊衛生紙,外婆驚覺有異報警處理。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5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0年2月開始,父親(34歲)趁女兒睡夢中,拿物品把手戳弄女兒下體,女兒哭著問說,「好痛!」、「爸爸你在幹嘛?」他才停手。2011年5月,女童外婆和阿姨發現女童走路姿勢怪異,還用衛生紙墊在內褲裡,一問之下才揭開父親惡行。
外婆帶孫女到醫院驗傷,發現小陰唇外側有小紅點,類似出血性結痂;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將男子起訴。但他否認犯行,辯稱應該是女兒在作夢,直到沒通過測謊,才坦承對女兒伸出狼爪。
法官調查,男子猥褻女兒16次,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他6年10月徒刑,他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考量他只有國中學歷,且和前妻和解,答應賠1萬元,因此改判5年4月。
我們想讓你知道…簡直不可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