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筆電上臉書甜蜜蜜 「正義女網友」揭消防員劈腿小三

我們想讓你知道…記得用完要「登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已婚蔡姓消防員借用女網友的筆電,和許姓小三聯絡,承諾「如果妳懷孕會妥善照顧小孩」。正義女網友發現後告知蔡妻,讓這段婚外情曝光,蔡妻怒告兩人通姦。檢方17日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蔡和許。

▲注意!如果不是使用私人電腦,登入網站後記得「登出」,以免個人隱私外洩。(圖/資料畫面)

據了解,蔡男(32歲)和這名女網友有曖昧關係,當時女網友以為他未婚,對他頗有好感。她有次將筆電借給他,她拿回電腦後,發現他的臉書處於直接登入狀態,才發現他已婚,以及他和許姓女子的甜蜜對話。

當時女網友認為「婚外情行為不對」,疏遠蔡男,並將蔡和許對話紀錄用成光碟,以包裹郵遞寄給蔡妻,蔡妻憤而提告。兩人雖均否認通姦,稱臉書留言遭到竄改,卻拿不出原始對話證明清白,檢方因此起訴。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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