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盜母67萬買運彩,林母向彩券行求償敗訴。(圖/東森新聞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17歲林姓高中生,一年多來盜領母親67萬元存款,將錢全部拿去買運動彩券輸個精光。林母認為彩券行竟販售彩券給未成年,應負起賠償責任,向業者提告並要求退還賭金。彰化地方法院認為,雖運彩明文規定不得販賣給未成年,但彩券買賣已成立,並完成兌獎,判婦人敗訴。
林姓婦人表示,去年初她因罹癌做治療,身體和精神狀況都不佳,沒想到卻被兒子乘機偷拿提款卡盜領存款,每次金額從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去年五月初,林婦發覺郵局和銀行的存款共被盜領67萬元,追查發現竟然是兒子所為,存款被逆子天天拿去彩券行簽運動彩券。林母說,兒子只是高中生,店家卻讓他不斷投注,在抽屜裡的彩券多達三千三百一十張,依法這項交易根本不成立,認為業者應退還賭金。
法官認為,《運動彩券條例》第9條雖有規訂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但並無強制性,即便業者違反規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及罰款,不影響彩券買賣效力。法官表示,若是未成年進行一般買賣交易,家長可拿貨品要求業者還款,但林母提出的運動彩券已開獎完畢,失去原有價值,屬於無法返還的狀態,所以判決彩券行無須退還賭金。
林姓高中生辯稱簽賭是為了賺錢幫母親治病,幫忙減輕經濟壓力,沒想到不但沒幫上忙,還增加家裡負擔。
投注站業者表示,林姓高中生身材高瘦,談吐穩健,看起來像剛退伍的青年,根本看不出是未成年,而且他每天來買,所以不疑有他,但由於投注金額都不小,曾好心勸告「年輕人賺錢辛苦,應量力而為」,但少年卻不以為意仍持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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