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境外報導、採編微博須報批 陸加強媒體監管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下發通知,加強媒體管理,包括新聞單位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體資訊、採編人員設立職務微博須經所在單位批准等。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所屬的《中國新聞出版網》報導,為充分發揮網絡的積極作用、推動形成健康的新聞秩序,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新聞採編人員網絡活動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新聞採編人員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方針,積極利用傳統媒體、新聞網站、博客(部落格)、微博等載體傳播主流信息,「引導社會輿論」。

通知還呼籲,新聞採編人員「自覺抵制有害資訊」的滲透和傳播,不引用、不報導未通過權威管道核實的網路資訊,不傳播、不轉載網上流言、傳言或猜測性資訊。

▲大陸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宣布加強媒體管理。圖為記者圍追堵截採訪十八大代表。(圖/新華網)

通知提到3個「進一步」,即進一步規範新聞採編行為、進一步加強媒體新聞網站管理、進一步加強博客和微博管理。

其中,關於進一步規範新聞採編行為,通知要求,嚴格新聞單位採編活動和編審流程的管理,防止為片面追求轟動效應、發行數量、收聽收視率而造成失實報導。「未經批准,各類新聞單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體、境外網站的新聞信息產品。」

在進一步加強媒體新聞網站管理的部分,通知則要求,新聞單位須加強新聞網站內容審核把關及新聞採編人員網路活動管理,要按照傳統媒體刊發新聞報導的標準和流程,嚴格審核所屬新聞網站發佈的信息。禁止將網站及網站頻道的新聞採編業務承包、出租或轉讓,禁止無新聞記者證人員以網站及網站頻道名義採訪或發稿。「未經核實,新聞單位所辦新聞網站不得擅自發佈新聞線人、特約作者、民間組織、商業機構等提供的信息。」

至於進一步加強博客和微博管理,通知指出,新聞單位設立官方微博須向其主管單位備案,並指定專人發佈權威信息,及時刪除有害信息。新聞採編人員設立職務微博須經所在單位批准,發佈微博信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所在媒體的管理規定,未經批准不得發佈通過職務活動獲得的各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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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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