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不當得利4700萬元!梁文傑控國民黨霸佔南港區市產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右)、吳思瑤指控國民黨罷佔市產。(圖/記者盧姮倩攝)

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國民黨「南港民眾服務社」佔用南港區公所二樓77.6坪辦公室和地下室2個停車位長達30年,若以附近行情價、每月租金18萬元計算,不當得利約4千7百萬元。

梁文傑指出, 1982年南港區公所興建完成後,當時的市政府以委託國民黨台北市民眾服務社各分社,辦理為民服務事項為由,無償提供6個辦公場所給國民黨各分社使用,到了1991年租期屆滿時,台北市議會決議市府將這些房舍收回。

然而國民黨表示,南港區公所有1.3坪土地是與市府合建,辦公室是「合建分配而來」,該說法1992年被法院駁回,判決產權為台北市政府所有。1993年「南港服務社」向法院變更為「台北市南港區民眾服務社」,以獨立法人身分主張,當初是獨立受市府委託提供民眾服務,無償借用辦公室,雙方屬「未定期限之使用借貸關係」,這樣的說法竟被高等法院接受。

梁文傑指出,法規會和財政局2011年來一再向南港區公所催討,至今發函至少15次,若以附近辦公大樓平均行情租金18萬元計算,自1991年來,南港民眾服社已經不當得利4千7百萬元,而市府其實只要依照民法第472條第一款,指出現在需要使用該筆房舍,就可以限期南港民眾服務社歸還。

對此,北市民政局主秘江慶輝表示,1978年北市府籌建「南港區聯合行政大廈」,當時規劃的建地上,有國民黨南港區民眾服務社建物(3層樓,589平方公尺),協調後配合拆除,一同合建辦公大樓,只是建後未登記產權,而依照1993年判決結果,兩建物間確實仍有合法有效存在,並非罷佔,將與國民黨協調,一起討論解決方案。

國民黨黨不回應,合建後,南港區民眾服務社因分配的坪數與興建前政府所允諾差距太大,因而未前往登記產權;1993年因前總統陳水扁提出訴訟,最高法院判決南港民眾服務社擁有永久無償使用權定讞,並非違法罷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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