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假車禍強盜性侵 水電工重判12年8月定讞

▲女子深夜騎車,應特別小心路上有狼。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31歲水電工人林哲男隨機製造假車禍,強盜女騎士財物並性侵得逞,最高法院認為他惡性重大,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2年8月確定。

林姓男子服役時,曾因搶奪強盜被判刑,假釋出獄後事水電工,因手受傷領取10萬元職傷賠償金,錢花光後心生歹念,去(101)年3月18日凌晨,騎機車看到1名女子落單,故意撞倒對方機車製造假車禍,喝令女子交付財物及提款卡得手1100元,

林姓強迫被害人上他的機車,企圖提領女子的款項,卻載至人跡罕至的橋下堤防,強迫女子為他口交得逞;林男同日還在羅東飛車搶皮包,經檢方偵結起訴。宜蘭地方法院重判12年8月,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認為林男惡性重大,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影響,依強盜、強制性交罪、搶奪罪,判處應執行12年8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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