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嫌貪污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30日一審結果出爐,其所涉之違背職務收賄被判5年6個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遭判2年,應合併執行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至於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則為無罪;另同案被告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林的舅舅沈煥章與沈煥瑤,雖同遭洗錢等罪嫌起訴,但獲判無罪。
此起事件之所以會爆出,緣起《壹周刊》於2012年6月27日的報導指出,林益世涉嫌幫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取得採購合約的續約,2009年曾收受賄款6300萬元,2012年合約即將到期,又向陳索取8300萬元,陳因無法支付,公司遭到斷料,只好出來檢舉林益世。
陳啟祥曾於庭上表示,林益世索賄時誇口說,「國庫印章是我蓋」、「我是總統府第三把交椅」、「我雖然排名第六,其實實權排名第三」,可見其當時權力之大。
林益世後來被控於擔任立委、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向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還以「3、3、23」的比例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到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財產來源不明等4項罪名起訴,最重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林益世本為國民黨中生代的政治明星,曾任第4、5、6、7屆立法委員、索賄案爆發時任行政院秘書長,其家族在高雄政治實力雄厚,父親林仙保為前台灣省議員,同時也是紅派大老,但已於2013年3月23日過世。
另外,林益世在黨內也居要職,擔任黨副主席與首任青年團團長,上屆立法院還任職中央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成為國民黨有史以來最年輕的黨鞭;2012年他從民代轉換為政務官,有傳就是希望讓他有中央政務官的歷練,未來可參選高雄市長,但貪污案爆發後,等同斷了其政治生涯,也重創馬政府形象。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