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恐嚇得利遭判刑7年4月 發表聲明將上訴

2013年05月1日 00:0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貪污案,法官依據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及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以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其餘家人被控罪部分均無罪。林益世透過律師發表親筆簽名聲明,否認有任何恐嚇行為,將依法提起上訴。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以「3、3、 23」方式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妻子彭愛佳等人也被依洗錢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林益世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同案被告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林益世等人未到庭聆判,事後透過律師發表親筆簽名聲明,否認有任何恐嚇行為,將依法提起上訴,尋求救濟。至於被控索賄部分獲判無罪,法官認為陳啟祥供詞不盡可信,所提出的錄音光碟多處遭故意剪接,已改變對話語意而失真,可見這部分獲得澄清。

▼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遭判刑7年4月,林事後透過律師發表親筆簽名聲明,否認有任何恐嚇行為,將依法提起上訴。(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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