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收6300萬元幫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喬合約,一審遭判7年4月徒刑,法官認定,其中4880萬元是不法所得和不明財產,必須沒收或罰扣,也就是說,林未來可聲請發還1420萬元。因貪污被重判20年、入獄服刑的前總統陳水扁,得知林遭「輕判」痛批,「再次證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我被政治迫害!」
▲一審遭輕判7年4月,林益世第一時間知道後,開心地笑了出來。(圖/東森新聞)
據了解,林益世2010年擔任立委期間,介入中鋼、中聯幫陳啟祥取得轉爐石及爐下渣契約,其中喬轉爐石合約恐嚇中鋼董事長鄒若齊等人,獲利的3300萬元屬不法所得,得追繳沒收;至於在喬爐下渣合約部分,林因未向未向公務員恐嚇、施壓,獲利的3000萬元不算黑錢。另林因「財產來源不明」,被罰1580萬元。
據悉,林益世喬事收賄6300萬元,扣掉3300萬元不法所得和罰金1580萬元,還剩下1420萬元。台北地院表示,目前林尚未聲請發還1420萬元,未來林聲請發還將「依法處理」。民眾聽了超火大,直呼不可思議,「林益世貪了這麼多錢,竟然還要還給他?」大罵「爛透了!」
林益世被控貪污案,台北地院4月30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宣判林應執行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另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的兩名舅舅沈煥章、沈煥瑤被控洗錢部分,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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