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收陳啟祥6300萬元喬合約,一審遭輕判7年4月徒刑,舉國譁然,特偵組痛批法官「違背國民法律感情」。法界人士透露,新北市曾有一名男子幫忙把風,讓朋友搶超商,事後僅分得700元,卻被判7年6月徒刑,讓人不禁質疑司法公平性。
▲林益世得知判決,聲明不滿被指為恐嚇得利,表示將會上訴。(圖/東森新聞)
律師蔡文玲接受《蘋果日報》採訪表示,楊姓男子(19歲)4年前幫兩名未成年朋友把風,當時他們拿西瓜刀犯案,架住女店員的脖子,得手1萬5000元,楊男「分紅」700元,被判刑7年6月。律師莊秀銘說,結夥搶劫觸犯刑度7年以上的加重強盜罪,相信法官考量楊男僅分得700元,才「輕判」7年6月。
對於外界質疑法官「輕判」、「縱放」林益世的不滿聲浪,律師認為,法官除依法量刑,也應考量國民情感和傾聽民怨。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益世不構成貪汙罪,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宣判林應執行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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