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邱姓男子曾將太太、46歲蘇姓婦人沾有「可疑體液」的內褲冰起來,最後以此為證據,控告蘇女與黃男通姦,經查後確認體液是黃的精液,但蘇、黃辯稱是出遊時,男方一時「性」起,於是女方把內褲脫下讓他自行排除後再重新穿回導致。檢方認為蘇、黃的辯詞太離譜,且他們對於內褲沾精的化驗結果沒有否認,6日將兩人以通姦罪一併起訴。
▼女用內褲示意,與本案無關。
蘇女婚前就在越野摩托車隊和黃男熟識,彼此關係密切,2010年1月她與邱男結婚後,丈夫仍一直懷疑蘇、黃有曖昧。2011年5月10日晚上,蘇以要到汽車旅館放鬆為由,帶著情趣用品出門,回家時,邱在太太換下的內褲發現類似精液的分泌物,因此控告蘇、黃通姦。
檢方本來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兩人,邱男隨即透露曾把太太疑似沾有精液的內褲冰起來做為證物,新北檢因此接受其聲請再議。重啟調查後,邱把太太的內褲泡冰水採樣,過程皆有拍照,交給檢方後驗出男性DNA,檢察官透過比對,證實蘇女內褲上的精液屬於黃男。
黃男澄清自己沒跟蘇女發生性關係,只是跟她借內褲打手槍而已:蘇女則說,當天她跟黃在河濱公園散心時,男方突然出現生理反應,自己因為心軟才會把內褲脫下讓他想辦法解決,事後她再把內褲穿回。
資深法醫透露,生物跡證如果沒有被破壞或是腐敗,又經過乾燥或冷藏,的確可以藉由「轉移證據」取得內褲上的DNA。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