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籍的趙姓已婚男子於民國99年認識楊女,隨後趁妻子到美國待產期間,從該年8月起至101年,每星期都前往她的住處發生性關係,出遊也會拍親密照片留念,女方甚至還為趙墮胎,趙妻回台後對兩人提告。楊雖否認通姦,但仍遭台北地院判刑3個月,因為男方不僅承認,還提出她腹部的黑龍紋身為證據。
趙妻生下小孩返回台灣後,發現先生時常在半夜外出,又發現他和楊女互傳鹹濕簡訊及微網誌,因此對他們提告。趙男為此向妻子簽下切結書,保證已經跟楊分手,以後也不會再出軌,其妻因而原諒他並撤回告訴。
此案審理時,楊女否認跟趙男發生性關係,不過趙指出她的肚子有黑色小龍紋身,腰部也有開刀痕跡;法官勘驗後確認楊有紋身,再依照片和簡訊等證據認定趙、楊通姦屬實,依相姦罪判楊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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