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車「規律震動」怒衝 人夫太快董娘半裸戰員工不起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如果可以再忍一下就好了,法律講求「證據」。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吳姓工廠老闆娘和張姓員工外遇,兩人大白天在民權東路六段「車震」,吳夫發現車子「規律性晃動」,立刻拿攝影機上前蒐證,當場見兩人下半身赤裸,怒告通姦。士林地檢署認為,現場查無保險套和精液等證物,8日對兩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當時吳女丈夫透過車窗發現妻子正在和別人激情。(圖/資料畫面,和本新聞無關)

據了解,吳女(45歲)和公司員工張男(51歲)日久生情,她常利用午休時刻和張偷腥,發展出一段「午妻」的婚外情。吳夫發現妻子中午經常「消失」,起了疑心,決定跟蹤妻子一探究竟。

警方指出,今年1月31日下午,吳夫發現妻子又藉口開車外出,他立刻和姊姊騎車尾隨,發現妻子把車停在公司附近,隨後上了張男的車子,兩人一路開到民權東路六段一處人煙稀少的巷子內,將車停在路邊。

當時姊弟倆避免打草驚蛇,等了約20分鐘,發現車子開始「規律性晃動」,吳夫按耐不住心中醋意衝上前攝影,不料時機太早,發現妻子和張男下半身赤裸坐在後座,兩人僅在「前戲」階段,吳夫氣得報警處理。

吳女和張男供稱,兩人只在車上互相撫摸對方下體,沒有嘿咻。檢方認為,吳丈的蒐證畫面並沒有拍到兩人發生性行為,也沒有保險套和精液等可證明性交的證據,因此以罪證不足將兩人不起訴。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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