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王姓男子覬覦女友的14歲女兒,謊稱可以幫她介紹拍照工作,一次可賺1萬元,再下藥性侵得逞,甚至還把她五花大綁成「木乃伊」。法官近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10年10個月徒刑。
▲當時少女被手帕、膠帶和床單綑綁,有如「木乃伊」。(圖/資料畫面)
據了解,王男(45歲)和嘉義陳姓女子(43歲)交往,陳女有一名頗具姿色的14歲女兒,王竟起了色念,計畫迷姦。去年9月底,他約少女到麻豆區一間汽車旅館,表示要幫她找服飾模特兒兼差工作,少女不疑有他,被他載到旅館。
檢警調查,當時少女上車前,喝下由一杯由王男摻有安眠藥的咖啡,到了旅館之後藥效開始慢慢發作,他把電視轉到成人頻道,邊看邊脫光少女衣服,對她霸王硬上弓得逞。
判決指出,王男逞獸慾後還用手帕綑綁少女雙腳,以床單裹住她的身體,最後再用膠帶纏住嘴巴和胸部,整個人宛如「木乃伊」。少女趁王男離去,機警用身體撞擊旅館的緊急按鈕求救,並報警提告。
王男雖否認性侵,但法官依據醫院驗傷報告,少女下體有撕裂傷並採集到王男精液,犯罪事證明確,認為他惡性重大,竟找女友的小孩下手,道德觀念蕩然無存,因此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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